內容簡介
本書以權利為基線,探討人類生殖和養育子女的法律關係,明確提出生育權利以生育為自然依據、以法律為社會依據、以體係為存在形態、以變革為調適途徑等學術觀點,力求澄清和破解有關人口再生產的迷惘和困惑,裨益婚姻家庭制度由人類的創造物向人的本原性的回歸。 本書依照格物窮理原則,詳盡探究自然生殖權利、人工生殖權利,撫養、監護、管教、探望、收養等養育權利以及生育權利的困擾因素與變動途徑,認為自然生殖權利具有自然性、恆常性,人工生殖權利具有輔助性、科學性;生殖權利與養育權利既緊密聯繫,又彼此分離,充分反映由人的本質屬性決定的人口再生產的內在規律。作者簡介
佘志勤,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部,獲法學碩士學位。民商法副研究員。已出版《婚姻過錯論》(第一作者,江蘇省第1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離婚自由論》(第一作者,江蘇省第12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商法·商事行為》(第一作者,江蘇省第8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商法·商事責任論》(第一作者,江蘇省第10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商事法論》(江蘇省徐州市第10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中國商事法教程》(第二主編,高等院校法學教材)、《中華民國法律制度史》(參著,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等法學著作9部,另參著其他著作3部,在《法律科學》等刊物發表法學論文8篇。總計約320萬字。現任職于某政法機關。目錄
第一章 生育權利緒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