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婚姻家庭村規民約是村民為規定婚姻家庭生活行為、調整成員關係、維持生活秩序而制定的社會規範。在村規民約中,婚姻家庭規約具有基礎地位。然而,與婚姻家庭規約在村規民約體系中的基礎地位不相稱的是,當代村規民約中婚姻家庭方面的內容單薄且格式化,無法彰顯南方少數民族農村家庭的特點,亦無法回應轉型時期少數民族家庭的發展需求。關於婚姻家庭只有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尊老愛幼、不得破壞他人家庭等簡單規定,缺乏像治安條約、環境條約或者移風易俗條約那樣的專項規約,也沒有諸如傳統族法家規那樣的專項規約。這反映出婚姻家庭村規民約的政策化、滯后性、形式化。本研究通過對瑤族、苗族、彝族、壯族、傈僳族、侗族、羌族、藏族、黎族等南方主要少數民族婚姻家庭村規民約內容_的歷史傳承及當代發展進行梳理,結合當下少數民族婚姻家庭秩序保障的實踐措施,為村規民約的修訂和完善提供學理分析和對策建議。作者簡介
王麗惠,女,1987年5月出生,江蘇連雲港人。法學博士,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講師、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從事法社會學、法理學的教學、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為三農法治和社會治理現代化、多元糾紛解決等。在《中國農村觀察》《法律和社會科學》《甘肅政法學院學報》等中文核心期刊上文十余篇,獲得國家社科青年項目一項。目錄
第一章 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