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目前我國許多地方法院根據當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規定,探索發展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律師調查令制度,該制度具有促進律師充分發揮調查取證職能、有效保障當事人證據收集權利、切實提升人民法院案件審理質效等功能;該制度自地方法院探索伊始即展現出了強大生命力。與地方法院試行律師調查令制度已經形成星火燎原之勢相比,該制度缺乏立法規範和司法解釋的制度支撐,也缺乏理論界系統的研究,導致實務中律師調查令制度適用的標準不統一,功能發揮受到諸多限制,使得該制度面臨存亡與否的困境。本書既從基礎理論層面探討了律師調查令制度的功能和制度構造,又為律師調查令的實務操作提供指引。作者簡介
張燕,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比較法學博士,西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現為北京卓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在《法律適用》《中國應用法學》《人民司法》《研究生法學》等刊物發表多篇文章。專業領域為建築工程與房地產、公司業務和投資併購。目錄
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