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高校校規的治理問題涉及國家、高校及其成員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而現有的理論資源與實踐思維往往採取簡單的權利觀或高校自主權概念籠統回應,這扭曲了教師、高校、學生與公權力相互之間的法律關係,造成校規治理範圍的混沌狀態,因此,高校校規的治理及其規制亟需在公法上得到反思與澄清。 本書作者通過對高校校規的性質與治理基礎問題的追根溯源,對高校校規自治的依據與形式、正當程序、司法審查等問題進行了系統考察,指出高校校規既不屬於社會契約,也非來自國家法的形式授權,而是源於學術自由與立法所承認的辦學自主權;校規自治的核心在於尋求成員權利保護和學術自由保障之間的平衡,而國家法與校規之間並不構成上下位法的關係,校規具有填補國家法空白的功能。該書對這些重要議題做了比較詳細且有說服力的論證,從而深化了軟法及行政法研究的理論基礎。作者簡介
伏創宇,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憲法與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兼任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理事,入選北京市「百名法學英才」。在《中國法學》《法學家》《法學》《行政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四十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課題、北京市社科基金課題等縱向與橫向課題十余項。著有《核能規制與行政法體系的變革》一書,主譯《歐美比較行政法》。曾獲「應松年行政法學優秀成果獎」。目錄
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