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過程工程諮詢法律風險識別與合規指引 雷濤 9787519772253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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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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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978751977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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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全過程工程諮詢法律風險識別與合規指引
ISBN:9787519772253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雷濤
頁數:410頁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1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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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創新法律角色定位分析法:從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在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各階段的業務特點著手,首創法律角色定位分析法,以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人、勘察設計人、監理人、施工項目管理人、運維諮詢人等責任主體為類比對象,深度剖析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在不同角色情景下的法律風險。
全流程覆蓋 全景式呈現:全面梳理全過程工程諮詢行業相關政策文件,全景式呈現行業發展動態,重點整合全過程工程諮詢業務相關裁判思路,全流程覆蓋法律風險識別與防範措施。
7大風險板塊 213個實務案例:以213個實務案例數據為支撐,準確識別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在業務承接階段、投資決策階段、招標採購階段、勘察設計階段、工程監理階段、項目管理階段以及運營維護階段的法律風險。
強化合規審查 突出合規指引:以有效防控合規風險為目的,以《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為切入,全面列舉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在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業務承接、諮詢服務合同簽訂、諮詢服務合同履行以及爭議解決階段的合規審查重點,引導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把合規管理體系建設融入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項目的整個生命周期和所有環節。

作者簡介
雷濤
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長期專註于建築房地產領域和全過程工程諮詢領域的訴訟與非訴訟法律服務。
參与了建緯所主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徵求意見稿)》《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導則》等課題組的研究工作。
參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理解適用與實務指南》、《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及從業人員刑事法律責任與風險防範》、《國際工程招標投標與簽約》、《建設工程招標採購合同管理》(全國建築市場與招標投標行業從業人員培訓教材)、《建設工程實際施工人法律問題深度解析》等書籍的編寫工作。
發表了「全過程工程諮詢法律服務專題研究」系列文章、「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分析及風險防範」系列文章、「建設工程領域刑事法律風險」系列文章等。
代倩
雲南大學法學學士、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專註于提供建設工程、房地產、全過程工程諮詢領域的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以及合規風控法律服務。
參与了《建設工程招標採購合同管理》(全國建築市場與招標投標行業從業人員培訓教材)、《建設工程實際施工人法律問題深度解析》等書籍的編寫工作;參与了建緯所主持的《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等課題組的研究工作,參与了《2015--2020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的法律風險大數據研究報告》的編寫工作。

目錄

目錄
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全過程工程諮詢的基本概念
一、全過程工程諮詢的定義
二、全過程工程諮詢的相關概念
第二節全過程工程諮詢的具體適用
一、項目類型
二、服務範圍
三、地區適用差異
第三節全過程工程諮詢的參与主體
一、委託方
二、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和諮詢師
三、全過程工程諮詢項目的其他參与主體
四、全過程工程諮詢項目各參与主體之間的關係
第四節全過程工程諮詢的服務模式
一、一家全能型
二、另行分包型
三、聯合經營型
四、委託方平行發包/另行發包型
第五節全過程工程諮詢的法律責任
一、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承擔
二、「六方責任主體」的探討與展望
第六節各地區全過程工程諮詢政策概覽
第二章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在業務承接階段的法律風險
第一節業務承接階段的主要內容
一、全過程工程諮詢業務磋商
二、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合同訂立
第二節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的法律角色定位
第三節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的法律風險
一、全過程工程諮詢業務磋商法律風險
二、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合同訂立法律風險
第三章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在投資決策階段的法律風險
第一節投資決策階段諮詢服務內容
一、項目投資策劃諮詢
二、項目建議書編製
三、可行性研究論證
四、投資估算編製
五、建設條件單項諮詢
六、項目報建報批
第二節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的法律角色定位
第三節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的法律風險
一、提供可行性研究論證諮詢服務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二、投資估算編製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三、報批報審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第四章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在招標採購階段的法律風險
第一節招標採購階段諮詢服務內容
一、工程監理、施工招標代理
二、材料設備採購代理
三、其他諮詢服務招標採購
第二節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的法律角色定位
一、角色類型
二、具體適用
第三節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的法律風險
一、民事法律風險
二、行政法律風險
三、刑事法律風險
第五章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在勘察設計階段的法律風險
第一節勘察設計階段諮詢服務內容
一、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諮詢
二、工程勘察設計管理
第二節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的法律角色定位
一、角色類型
二、具體適用
第三節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的法律風險
一、勘察設計前期決策法律風險
二、勘察設計工期法律風險
三、勘察設計質量法律風險
四、勘察設計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第六章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在工程監理階段的法律風險
第一節工程監理階段諮詢服務內容
一、工程監理諮詢主要服務內容
二、工程監理諮詢重點控制環節
第二節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的法律角色定位
第三節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的法律風險
一、與資質等級及業務分包相關的法律風險
二、與監理服務相關的法律風險
三、與監理人員相關的法律風險
四、與監理指令相關的法律風險
五、與進度及造價控制相關的法律風險
六、與質量及安全生產控制相關的法律風險
七、與監理資料相關的法律風險
第七章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在項目管理階段的法律風險
第一節項目管理階段諮詢服務內容
一、施工項目管理範圍
二、施工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的關係
第二節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的法律角色定位
一、角色類型
二、具體適用
第三節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的法律風險
一、報批管理法律風險
二、合同管理法律風險
三、進度管理法律風險
四、質量及安全生產管理法律風險
五、資源管理法律風險
六、收尾管理法律風險
第八章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在運營維護階段的法律風險
第一節運營維護階段諮詢服務內容
一、項目后評價與績效評價
二、項目設施管理諮詢與資產管理諮詢
三、保修期管理諮詢
第二節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的法律角色定位
第三節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的法律風險
一、后評價及績效評價報告編制法律風險
二、保修期管理諮詢法律風險
三、招商策劃管理諮詢法律風險
四、物業管理諮詢法律風險
第九章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的合規管理
第一節合規管理概述
一、合規制度
二、合規組織
三、合規風險管理
四、合規諮詢與舉報
五、合規管理保障
第二節業務承接階段
一、主體資信合規管理
二、招投標行為合規管理
第三節合同簽訂階段
一、合同條款合規審查
二、合同簽署合規審查
三、授權委託合規審查
第四節合同履行階段
一、投資決策階段
二、勘察設計階段
三、工程監理階段
四、項目管理階段
五、運營維護階段
第五節爭議解決階段
一、調解、訴訟及仲裁合規管理
二、證據資料合規管理
三、合規規範
結語

前言/序言

執業十余年,團隊一直專註于從事與建築工程、房地產有關的訴訟與非訴訟法律服務,其中包括建築領域的刑事犯罪、建築領域的合規與風控、建築領域的破產重整、建築領域的投融資及建築房地產企業的管理架構、經營模式設計等法律事務。團隊始終圍繞著建築領域開展業務和研發開拓新的法律服務,這也是團隊在細分領域深度專業化的體現。
2017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引起了業界的廣泛關注和熱議。該意見首次提出了「培育全過程工程諮詢」,即鼓勵投資諮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採取聯合經營、併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諮詢,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制定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技術標準和合同範本,政府投資工程將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諮詢。2019年3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了《關於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要求創新諮詢服務組織實施方式,大力發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滿足委託方多樣化需求的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模式,重點培育發展投資決策綜合性諮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諮詢,為固定資產投資及工程建設活動提供高質量智力技術服務,全面提升投資效益、工程建設質量和運營效率,推動高質量發展。2020年8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九部門共同發布了《關於加快新型建築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號),提出了「發展全過程工程諮詢」,即大力發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滿足委託方多樣化需求的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培育具備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業務能力的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在此期間,全國各地也陸續出台了與全過程工程諮詢相關的政策文件、示範合同文本等,至此全過程工程諮詢在全國各地全面鋪開、如火如荼,但不足的是,與全過程工程諮詢有關的政策文件上升到法律、行政法規層面的卻非常少,即全過程工程諮詢領域尚未形成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規體系,有些爭議問題還沒有很確切的法律參考依據或者需要通過修訂法律、行政法規的方式把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這一新的主體列入其中。
國家大力發展全過程工程諮詢的這種政策導向既是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也是行業發展進步的體現。這對於專業從事建築工程、房地產業務的律師團隊是一次很好的發展機遇,也是團隊法律業務的一個新的增長點。隨著律師行業專業化進程的加快,專業從事建築工程、房地產業務的律師團隊也逐漸增多,業務承接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團隊亟須緊跟國家政策導向和市場需求,不斷地提高法律服務專業能力、創新能力和研發新法律服務產品的能力,時刻保持走在法律服務市場需求的最前沿。這也是團隊一直以來所堅持的發展理念。也正基於此,團隊成員開始著手研究全過程工程諮詢領域相關的法律服務問題,依託于律所新成立的「全過程工程諮詢業務中心」這一平台,通過積极參与《建築法》的修訂、《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的修訂和《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導則》的編寫工作等,為本書的框架搭建與內容撰寫積累了大量的理論與實務經驗,本書的出版也是團隊近一年來的研究成果之一。
本書經過多次討論、修改,最終整體結構按照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提供諮詢服務的各階段進行劃分,例如,投資決策階段的法律風險、勘查設計階段的法律風險、項目管理階段的法律風險、運營維護階段的法律風險等,並加入了業務承接階段簽訂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的法律風險和合規管理等內容。每一章不僅涵蓋了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的內容,更重點體現了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的角色定位和法律風險、合規管理等,力求填補全過程工程諮詢法律服務領域的空白。
在本書的編寫過程中,特別感謝副主編代倩律師在體例、內容上的創意和對編寫工作勤勤懇懇的付出,也特別感謝項賽花、石少玉、趙晶晶、肖陽在前期編寫工作中給予查找案例、法律法規、政策資料等幫助,使本書得以出版。
由於本書的編寫都是在繁忙的工作之餘趕工完成,不足之處在所難免,希望讀者不吝賜教,以便再版時予以修正,也為本書質量的不斷提高提供幫助。
雷濤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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