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社會企業法手冊 本傑明.米恩斯 約瑟夫.W. 約基編 李德建譯 9787564240639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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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上海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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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劍橋社會企業法手冊
ISBN:9787564240639
出版社:上海財經大學
著編譯者:本傑明.米恩斯 約瑟夫.W. 約基編 李德建譯
叢書名:世界公益與慈善經典譯叢
頁數:527頁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1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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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社會企業代表了一種新的企業形態,致力於追求為股東實現利潤,為社會實現福利。這本手冊為社會企業法律和政策提供了指南。該書對這一領域進行了評估,併為其未來的發展指明了方向。企業家、投資者、從業者、學者、學生以及任何對企業如何演變、如何滿足資本新需求感興趣的人,都應該讀一讀這本書。

作者簡介
本傑明·米恩斯,是南卡羅來納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他教授商事社團、合併與收購、合同與家族商業法。其在《埃莫里法律雜誌》《喬治敦法律雜誌》《范德比爾特法律評論》《華盛頓大學法律評論》等期刊上發表過文章。他服務於美國法學院協會商事社團組執行委員會。米恩斯教授曾在達維律師事務所(Davis Polk & Wardwell LLP)與薩特利·斯蒂芬斯律師事務所(Satterlee Stephens LLP)從事法律實務,曾任羅絲瑪麗·S 普勒(Rosemary S Pooler)法官(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助理。
約瑟夫·W 約基,是艾奧瓦州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以及邁克爾與布倫達·桑德勒學院公司法研究員。他教授商事社團、合規與高等教育,並且曾被評選為年度法學院教授。他撰寫了大量關於社會企業法與公司治理的文章。約基教授曾在伊利諾伊州芝加哥市盛德律師事務所(Sidley Austin LLP)從事公司訴訟實務,曾任約翰·丹尼爾·廷德(John Daniel Tinder)法官(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已退休)助理。
李德健,是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講師、社會法學科主任,碩士生導師。英國利物浦大學法學院慈善法與政策研究中心法學專業哲學博士、山東大學法學博士,墨爾本大學訪問學者。兼任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慈善聯合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慈善分會理事、浙江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靜安區方德瑞信社會公益創新發展中心監事。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基礎理論、慈善法、非營利法人治理、信託法、社會法。《英國慈善法研究》《中國慈善法律政策圖譜》作者、《慈善法與自由國》譯者,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1項、省部級課題3項,參与國家社科基金項目6項,在《社會保障評論》《法學論壇》《山東大學學報》《學習與實踐》《北方法學》《人權研究》《民商法論叢》《中國社會科學報》等期刊、集刊、報刊上發表論文、譯文30餘篇,相關論文曾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研究成果曾獲民政部一、二等獎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及社建委領導同志多次批示採用。參与央地各級慈善立法修法論證以及民政部、中慈聯政策論證。

精彩書評
★該手冊是一本優秀的論文集,其深入探討了社會企業運動在平衡投資者、其他利益相關者與社會利益方面所做的努力。這些論文清晰地分析了妥善推進這些重要利益相關者目的的哲學基礎。這對於決策者以及其他想要理解相互競爭視角的人而言,是一個有價值的資源。
——蘭迪·J 赫蘭德(Randy J Holland),特拉華州最高法院退休法官
★公司這一法律擬制物允許不同的儲蓄者集中資本併為工業與信息革命提供資金,這可能比其他任何一個理念都更為促進了人類繁榮。但是,在21世紀早期,公司機構及其對收益的極度渴望對這種繁榮構成了嚴重威脅。《劍橋社會企業法手冊》精湛地解釋了我們為何需要那些適合其目的的法律結構,以及如何設計這些法律結構來支持負責任的商事企業。這本書必將成為律師以及其他希望將商業作為公平且可持續地創造長期價值的力量者的參考書。
——弗雷德里克·亞歷山大( Frederick Alexander),共益實驗室法律政策主管
★《劍橋社會企業法手冊》是一本優秀的原創論文集,其提供了關於社會企業的廣泛而高度多樣化的法律視角。隨著人們對社會企業的關注度日益增長,本傑明·米恩斯與約瑟夫·w 約基整理成冊的行為應當得到讚賞,因為此書加深並系統化了我們關於社會企業法的理解。該論文集中的諸章不僅提供了在商法爭論與歷史的這一更為宏大背景下用來考察社會企業的理論與歷史框架,而且提供了關於社會企業融資、形式、稅務與治理的重要洞見。學者、學生以及從業人員將會發現此書是理解社會企業法所必不可少的工具。
——阿弗拉·阿弗舍瑞普(Afra Afsharipour),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法學院教授

目錄
第一部分 理論框架
第一章 社會性與非社會性企業
伊麗莎白·波爾曼/003
引言/003
社會企業與福利公司的興起/004
以「社會性」與「福利」標籤予以分類的影響/009
社會分類的風險與限度、倫理消費主義與政治市場/013
結語/020
第二章 社會企業的自我監管
布萊恩·加勒/021
引言/021
解決可信度問題:合同抑或自我承諾? /022
認證方案? /026
審計者的經濟學/028
自我監管與社會企業/034
針對混合實體的混合建議/037
總結性思考/041
第三章 促進社會企業的必要政策與實踐考慮:承諾、聯繫、損害與問責
約翰·E 泰勒三世/042
引言/042
「影響力」「努力」與「意圖」之間的區分/046
對追求社會結果的承諾/049
努力與社會結果之間的聯繫/052
損害的重要性/055
針對社會影響力的問責:形式與後果/062
結語/068
第二部分 歷史背景與政治經濟學
第四章 社會企業的三條立法路徑:低收益有限責任公司、福利公司與第二
代合作社
布雷特·H 麥克唐納/073
引言/073
社會企業與現有形式的局限性/075
三種形式與三條路徑/078
來自這三條路徑中的教訓/088
可能的下一步/091
結語/095
第五章 當所有企業都具有社會性時:公司形式的公共利益起源
羅伯特·C 霍克特/096
引言:一些令人疑惑的相似性/096
「公司特許經營者」:它真的曾經是特許經營者/099
「銀行特許經營者」:它真的是特許經營者/105
特許經營者觀點的含義:如果我們不再允許「自由銀行」,為何還允許「自由
創設」? /109
結語:將企業再次視為「社會性的」/114
第六章 社會企業法的早期教訓
凱羅爾·廖/116
引言/116
英國、美國與加拿大社會企業法概述/120
社會企業法策略性實施框架/124
結語/137
第七章 形塑公司改革:社會企業、合作社以及使命主導型與僱員所有型企

尼娜·博格/141
引言/141
針對公司改革的案例/142
現有與新興的替代者/145
塑造關於公司改革的爭論/155
提防這位激進主義企業家之美化/159
結語/162
第八章 社會企業對低收入社區的承諾
艾麗西婭·E 普萊霍普斯/164
引言/164
企業家精神之承諾/165
商事企業家精神之失敗/168
社會企業:帶來福利的企業家精神/169
民主化社會企業/171
在低收入社區中促進社會企業生態系統/174
結語/177
第三部分 稅務與融資
第九章 為社會企業創造稅務空間
勞埃德·黑陶希·梅耶爾/181
界定「社會企業」/181
針對社會企業的稅法/184
為社會企業創造稅務空間/189
結語/199
第十章 影響力投資與替代資本渠道:資助社會企業的成功與規模
安妮·M 塔克/201
針對社會企業的資本渠道與障礙/202
鼓勵針對社會企業的資本/212
結語/223
第十一章 社會企業融資:眾籌是答案嗎?
瓊·麥克勞德·海明威/224
社會企業與眾籌發展中的平行關係/229
通過眾籌為社會企業融資/234
社會企業融資形勢下的眾籌/237
結語/242
第十二章 紐西蘭社會企業眾籌
安德魯·A 施瓦茨/244
引言/244
眾籌證券/245
眾籌投資者的非金錢動機/249
為社會企業而眾籌:紐西蘭的經驗/252
結語/256
第四部分 形式選擇
第十三章 社會企業的生命周期
黛娜·布雷克曼·萊瑟 史蒂文·A 迪恩/261
正當性/262
增長/271
維持/278
結語/282
第十四章 我們是否需要專門針對社會企業的商業形式?
彼得·莫克/283
引言/283
經由傳統實體的社會企業/284
將低收益有限責任公司與私人秩序認證相結合/292
社會企業法如何合理化/299
結語/300
第十五章 社會鎖定與合作社形式
塔瑪拉·C 貝林芬蒂/302
引言/302
社會鎖的概念/304
合作社與社會鎖:從蟾蜍巷到現今的歷史與概述/307
現今的合作社/310
局限與缺陷/321
政策影響/322
結語/324
第十六章 為社會企業而使用應稅非營利公司
卡薩迪·V 布魯爾/325
引言/325
美國的稅收與非營利法背景/327
慈善、傳統與混合公司形式的缺陷/332
應稅非營利公司/339
應稅非營利公司形式的危害/343
結語/347
第十七章 形式遵從功能:社會企業法律結構選擇的一種商業模式路徑
凱爾·韋斯特韋/348
商業模式/348
法律結構/355
結語/374
第五部分 信義義務
第十八章 社會企業中的信義義務
安德魯·S 戈爾德 保羅·B 米勒/377
引言/377
問題:混合體、衝突與優先性/379
社會企業中的信義混合體/384
混合體為何重要/389
接受並容納混合體/392
結語/400
第十九章 社會企業中的管理義務:公共福利公司
萊曼·約翰遜/401
引言/401
公共福利公司的公司目的/404
公共福利公司法中的公司目的與董事以及高級人員義務之間的分離/408
信義義務與公司目的不一致的原因/414
重新設計董事與高級人員信義義務法的利益/416
第二十章 審判公共福利公司
奧馬里·斯科特·西蒙斯/418
引言/418
社會企業實體的政治經濟學與公共福利公司跟其他商業實體的主要差異/420
特拉華州公共福利公司與賦權型框架/424
公共福利公司特徵:利益平衡/426
偏離傳統框架/434
影響:法院與社會企業/436
第六部分 治 理
第二十一章 社會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代表
J 哈塞爾·莫里/443
引言/443
針對社會企業形式的現行治理結構/444
利益相關者代表提議/445
與現狀以及類似提議的比較/447
關切與回應/451
結語/455
第二十二章 混合動機投資與代理成本
查爾斯·M 亞布隆/456
混合動機投資代理成本批評之簡明史/460
混合實體的代理成本批評之監管影響/471
結語/476
第二十三章 非營利企業代理成本理論的若干影響
本傑明·摩西·萊夫/477
引言/477
合同失靈理論/479
第一次觀察:「委託人」事項的識別/484
第二次觀察:消極與積極利益/487
結語/494
第二十四章 維護社會企業的使命
安東尼·佩奇/496
引言/496
福利公司與使命維護/497
使命的重要性/500
探索更為穩健的預先承諾/508
結語/511
第二十五章 規制社會企業的新藍圖
莎拉·達杜什/513
混合性偏離/514
繪製藍圖/516
新藍圖/523
結語/532
譯後記/533

精彩書摘
我們對混合實體治理中的衝突與不確定性將如何在實踐中得到體現或者解決是頗為無知的,而這種無知恰恰是目前很少作為抑或無所作為的最有力理由。值得記住的是,(這些模型中的大多數都是從中產生的)科斯與漢斯曼的論述試圖描述與解釋現有經濟關係。在此過程中,他們對各種交易的成本與收益做出了假定,而這些假定在很多特定情況下不可能有效抑或不再有效。我們不妨考慮一下監督問題——構成對代理成本批評的核心。在漢斯曼的模型中,捐贈者被假定無法監督向偏遠地區慈善接受者所提供的產品與服務質量,而這主要證明了非分配約束的合理性。但是,從根本上講,針對慈善活動的遠程監督之成本效益是一個經驗問題。發展中國家手機的廣泛分發等通信改善很可能已經大幅降低了監督與測量援助產出的成本,而這反過來又可以證明適當放寬非分配約束的做法具有合理性。這並不是對漢斯曼的代理成本模型的反駁,而僅僅是將其應用於它會產生不同結果的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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