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配置方式創新研究 陳少強 覃鳳琴著 9787522314624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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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財政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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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公共資源配置方式創新研究
ISBN:9787522314624
出版社:中國財政經濟
著編譯者:陳少強 覃鳳琴著
頁數:152頁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1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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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公共資源配置創新就是在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圍繞公共資源配置目標,在公共資源配置主體、客體和方式等方面進行的改進和優化,實現公共資源公平、高效的配置過程。
在公共資源配置創新過程中,基於公共選擇的政府決策和基於交易的市場決策兩者的結合,形成政府配置資源中「政府一市場」不同程度的搭配,政府配置由強到弱呈現所謂「色譜」狀混合分佈,即指令調撥、准入限制、徵用徵收、政府特許、政府投資、配額交易、採購儲備、財政補貼、價格干預、強制標準等。
這些手段根據不同的目標和對象,在不同領域又出現各種具體形式:①政府投資,可以有直接投資辦企業,也可以有股權投資,或者引導投資。②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時也成為政府特許,即可以有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權,也有某一領域或範圍某一事項的特許,還可以有某一範圍或數量的特許(如採礦權探礦權)。其實配額就屬於一種數量特許,如取水權、排放權,配額交易就是允許這種被特許的權利進入市場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進行配置。③財政補貼,可以有低標準補貼、低價格補貼、信貸補貼、保險補貼、出口補貼,稅收減免可視為某種財政補貼。④價格干預,也有直接政府定價,還有區間價格限制,或者指導價格。⑤強制標準則是因克服信息不對稱或外部性,包括質量、環境、安全、健康、公眾其他要求等原因,對經濟行為推出可識別、可核查數量準則,從而進行事中事後的政府監管,對達不到標準者加以取締或處罰。
根據公共資源配置創新的具體內容,可以分為總量上的創新和結構上的創新。總量上的創新,包括:①減少政府直接配置的數量和種類,減少行政審批,實施「放管服」,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和減少政府直接干預等;②增大市場配置的內容,包括:放寬市場准人,讓市場參与配置公共資源(如在PPP活動中社會主體參与公共基礎設施和服務的建設和運營等),或者是讓公共資源以市場化的方式參与(如專項轉移支付的競爭性分配);③公共資源的其他配置方式,如社會公眾參与公共預算的分配(如國外興起的社區領域的參与式預算)。
公共資源結構上的創新,主要是包括:①在公共資源配置中,增加市場配置資源的比重;②在政府配置的公共資源中,實行類市場化的配置,如財政分權以及地方政府競爭等。
受限於篇幅,該書主要側重於研究公共資源的市場化配置問題。

作者簡介
陳少強,男,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資源環境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經濟學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財政學會理事,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財政部PPP項目庫首批入庫專家,長期從事財政理論、政策研究和教學工作,近年來重點關注資源環境公共政策。
覃鳳琴,湖北宜昌人,武漢大學經濟學博士,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保護補償條例》起草專家組成員,主要研究方向為環境公共經濟學、綠色財政、財政稅收理論等。近年來,參与完成多項國家、省級科研項目,近期主要研究流域生態補償,並形成多篇研究成果上報,熟練掌握本領域內重要理論和研究方法,積累了豐富的研究資料。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和工作期間,大量研讀中英文前沿文獻和學術專著,培養了廣闊的視野,並且在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

目錄
第1章 緒論
1 1 研究背景
1 2 基本概念
1 3 基本理論
1 4 文獻綜述
第2章 公共資源配置方式創新的發展演變
2 1 自然資源領域
2 2 經濟資源領域
2 3 社會資源領域
第3章 公共資源配置方式創新的基本情況
3 1 自然資源領域
3 2 經濟資源領域
3 3 社會資源領域
3 4 以交易平台建設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改革
的實踐探索
3 5 啟示與思考
第4章 公共資源配置方式創新中存在的問題
4 1 頂層設計缺失
4 2 公共產權模糊
4 3 核算基礎不實
4 4 創新動力不足
4 5 評估體系缺乏
第5章 進一步完善公共資源配置方式創新的思考
5 1 基本原則
5 2 若干建議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包括行政事業單位用國家預算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調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我國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職能的重要保證,是事業發展的物質基礎。
由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主要是由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其配置方式以政府行政配置為主,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不斷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有序推進,市場配置方式開始顯現並呈現多樣化,資產配置效率得到提高。另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責在不同時期有所調整,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走的是一條「合-分-合」的發展道路,即先由財政部門統一管理,隨後部分管理職能從財政部門分離后成立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之後由財政部門綜合監管。
(1)1978-1988年:財政管理階段
改革開放后,我國的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取得了較大進展,但改革的著力點在於國有企業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改革進程依然相對滯后。在「放權讓利、放水養魚」的指導思想下,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預算包干」制,行政事業單位在結餘資金使用上較以往有較大的支配權,享有對國有資產的佔有使用權和收益權。為了規範國有資產收益,國家出台了包括專戶儲存、收支兩條線在內的財政措施。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包括資產清查、產權登記、資產處置等,作為財務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財政部門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
(2)1988-1998年:國資局管理階段
1988年,國家國資局成立,內設行政事業資源司,統一行使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所有權管理職能。1995年,國家國資局和財政部頒布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國資事發[1995]17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實施辦法》(國資事發[1995]31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國資事發[1995]106號)等規章制度。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中明確了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方式和流程以及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包括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方式,《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將資產處置進一步明確為無償調出、出售、報廢、報損等方式。
(3)1998-2004年:多頭管理階段
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撤銷了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1998年7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財政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國辦發[1998]101號),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承擔的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的職能划入財政部,中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等各項工作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承擔。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但並不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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