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企業破產重整法律實務 江丁庫 9787519770297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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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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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建築施工企業破產重整法律實務
ISBN:9787519770297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江丁庫
頁數:257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1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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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分6個大專題、31個小專題,就建築施工企業的破產原因、重整可行性、重整模式以及在破產重整中如何處理工程承包合同、農民工工資債權、職工勞動債權、特定財產擔保等諸多問題進行探索和分析,並引編47個案例揭示人民法院的裁判規則,既有法理觀點分析,又有實務操作指引,對建築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工程建設單位的高層管理人員及法務人員,建築工程的承包人、項目經理、從事建築工作的農民工,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法官、律師、破產管理人等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江丁庫,律師,1976年7月25日出生,現為北京德恆(溫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浙江省優秀律師,溫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鹿城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主要著作《民間借貸法律規範與操作實務》、《電力營銷風險的法律防範》。 江丁庫律師擅長為企業提供投資、融資、規範運營管理、危機救濟等民商事訴訟和非訴法律服務,其設計的危機企業債權人重組模式為破解溫州民間借貸困局提供了有力的借鑒。

目錄

專題一 建築施工企業及其破產重整可行性
一、建築施工企業及其破產原因分析
【案例1】利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盲目擴張企業規模並過度依賴銀行貸款融資導致企業破產
二、建築施工企業破產重整的可行性分析
【案例2】管理人採取「拆分式」重整將工程施工資質保留在運營板塊,公開競價引入投資人
三、工程施工資質在破產重整中的處置
【案例3】管理人成功維護工程施工資質后以資質為對應資產隨股權拍賣成功
【案例4】以股權轉讓為名、實則非法買賣資質的行為無效
專題二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其效力
四、建築工程發包方式
【案例5】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未依法進行招標就發包的無效
五、建築工程招投標及其合同效力
【案例6】補充協議在客觀情況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約定的下浮率計算工程款不能作為結算依據
六、建築工程總承包及分包的合同效力
【案例7】建設單位將工程支解發包給無施工資質自然人的行為無效,實際施工人雖可取得工程款但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七、承包單位分包及其合同效力
【案例8】違法分承包人的工程款債權在承包人破產程序中只能提起確認之訴而不能請求給付
【案例9】承包人已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不再對違法分包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八、建築工程轉包及其合同效力
【案例10】總承包人與轉承包人不存在承包合同關係,轉承包人無權請求總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案例11】轉包合同無效,轉包費應當返還,但對有過錯的利息損失不予保護
【案例12】轉包合同無效,法院不支持轉包人請求支付管理費
九、建築工程內部承包及其合同效力
【案例13】項目經理作為內部職工與本企業訂立經濟責任承包合同有效
【案例14】無資質轉承包人以內部承包為名實則掛靠的轉包合同無效
十、施工資質掛靠及其效力
【案例15】施工資質出借方與借用方對工程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案例16】實際施工人掛靠經營有權取得工程款,但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案例17】發包人接受了掛靠人的工作成果,應向掛靠人支付工程款,但掛靠人無權要求被掛靠人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十一、建築施工合同的解除與繼續履行
【案例18】發包人破產重整,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承包合同,法院判決解除承包合同
【案例19】法院依法判決解除勞務承包合同,依照破產規則處理勞務承包人的相關債權
十二、繼續履行承包合同的復工續建
【案例20】重整投資人出借續建資金給承包人,發包人已清欠承包人工程款的,共益債權不再存在
【案例21】管理人在破產重整期間安排掛靠的工程款作為共益債務隨時清償
十三、建築工程中介合同的效力
【案例22】承包人在居間合同有效的情況下中途解除勞務承包合同仍應按約支付居間服務費
【案例23】居間合同隨非法分包合同無效而無效
專題三 建築施工企業破產重整模式
十四、建築施工企業引資式重整
【案例24】利用資質招募重整投資人,建築施工企業成功重整
【案例25】招募投資人不屬招投標行為,管理人未採取招投標方式並不違法
十五、建築施工企業分拆式、剝離式重整
【案例26】保留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進行重整,其他資產和債務整體移轉至子公司進行清算
十六、建築施工企業清算式、反售式重整
【案例27】管理人採取「反售」方式,將工程承包資質和在建工程續建重組給投資人,拯救了債務企業
十七、建築施工企業債轉股式重整
【案例28】重整計劃設置債權人可選擇現金受償或以股抵債的償債方式
【案例29】債權人在重整計劃確定債轉股后不得再請求清償債權
十八、建築施工企業留債清償式重整
【案例30】多家公司實質合併破產統一採取以股抵債與留債清償相結合的模式進行重整
十九、建築施工企業共益債式重整
【案例31】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的借貸不應被認定為共益債務
【案例32】為項目建設借款的本金屬於共益債務,但對未約定的利息不予支持
專題四 破產重整的工程款債權
二十、工程款的結算
二十一、工程款債權優先受償權
【案例33】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拍賣款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同一順序按照比例分配清償
【案例34】承包人提起工程款給付之訴未主張優先受償權並不當然放棄優先受償權
【案例35】承包人在建築施工合同中約定放棄后仍可主張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二十二、分包、轉包、掛靠工程款的優先受償權
【案例36】實際施工人不是涉案工程的承包人,不享有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案例37】掛靠人是實際承包人的,對工程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二十三、建築工程墊資款及其優先受償權
【案例38】違法承包人之間的墊資款亦應作為工程款支付
專題五 建築施工企業職工勞動債權問題
二十四、建築施工企業職工的勞動債權
二十五、建築業農民工工資債權的特別保護
【案例39】承包單位違法分包工程對實際施工人欠付農民工工資負有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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