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企業合規不起訴包括「合規不批捕」「合規不起訴」「合規從寬量刑建議」「合規從寬處罰建議」等多重含義,目的在於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並積極整改落實,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減少和預防企業犯罪。該制度的出現,改變了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格局,標志著一種以合規激勵為核心的協商性司法程序得到我國法律的確立,使那些涉嫌犯罪的企業在推行企業合規機制方面具有了一定的動力支持。本書在具體介紹企業合規不起訴制度的同時,針對這一制度在試驗中遇到的諸多難題,對若干個有爭議的問題作出了理論解釋,提出了可供參考的制度改進思路。作者簡介
陳瑞華,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兼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2004年,獲得中國法學會第四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 主要研究興趣為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司法制度和程序法基礎理論。曾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政法論壇》等刊物發表論文200餘篇,出版學術著作20餘部。主要代表作有:《刑事審判原理論》《刑事訴訟的前沿問題》《程序性制裁理論》《程序正義理論》《刑事訴訟的中國模式》《刑事證據法的理論問題》《司法體制改革導論》《刑事辯護的理念》《刑事辯護的藝術》《論法學研究方法》《刑事證據法》《看得見的正義》等。目錄
第一章 有效合規計劃的理念與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