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法治中的憲法與部門法 (中國當代青年法學家文庫) 張翔 9787300311449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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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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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具體法治中的憲法與部門法 (中國當代青年法學家文庫)
ISBN:9787300311449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
著編譯者:張翔
頁數:421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1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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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二十年來憲法與部門法關係研究的主要成果的合集。這是一項由中國的具體法治實踐所引導的系列研究,是在憲法學研究議題化、部門法議題憲法化的背景下,憲法學者對部門法中的憲法問題的主動回應。 本書中既有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近親屬證人免於強制出庭、機動車限行、計劃生育政策調整等具體爭議的憲法學分析,也有對基本權利在私法上的效力、私有財產權的社會義務、人格權與個人信息權的憲法根據、罪刑法定的憲法基礎、法益的憲法關聯性、部門法中的比例原則應用等理論問題的研究。同時,本書還在「部門憲法」的維度下,與經濟法、環境法、社會法等部門法學科展開對話;在具體理論與實踐問題之外,展示了關於「憲法與部門法的三重關係」的分析框架,以及相關研究所需要的概念裝置和理論工具。

作者簡介

張翔,男,甘肅張掖人,法學博土,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國家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備案審查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行為法學會軟法研究分會副會長。獲評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國家「萬人計劃」第一批青年拔尖人才。榮獲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北京市高等學校青年教學名師獎、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基礎性研究獎、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等。研究領域包括憲法學基礎理論、憲法學方法論、基本權利總論、基本權利個論、憲法與部門法、國家機構原理、憲法實施、合憲性審查等。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60餘篇,著有《基本權利的規範建構》《憲法釋義學:原理·技術·實踐》等著作,主編《德國憲法案例選釋》。

目錄

導論:憲法與部門法的三重關係
部門法提問,憲法作答
憲法與部門法?抑或憲法與法律?
法律對憲法的具體化
法律的合憲性解釋
法律的合憲性審查
「部門法的憲法化」?抑或憲法與部門法的「交互影響」?
第一編 憲法與民事法
基本權利在私法上效力的展開
一、邏輯起點:關於憲法的「國家取向」
二、規範分析:基本權利發生私法效力的憲法依據
三、社會現實:私法主體力量的差異與基本權利的落空
四、途徑選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與憲法解釋
五、問題的解決:憲法與民法的「科際整合」與法學方法的綜合運用
六、對「齊玉苓案」的簡評
財產權的社會義務
一、「唇齒條款」與無補償的單純限制
二、從所有權絕對到財產權的社會義務
三、財產權功能變遷的社會基礎
四、財產權社會義務的規範依據
五、財產權社會義務的憲法解釋
六、對財產權社會義務的合憲性審查
民法人格權規範的憲法意涵
一、民法人格權勃興的憲法背景
二、憲法「社會主義原則」的民法表達
三、民法典人格權編 若干規範的憲法原理
四、人格權規範適用的合憲性考量:以基本權利衝突為視角
個人信息權的憲法(學)證成
一、「根據憲法」之惑
二、個人信息權作為基本權利
三、個人信息權的規範目標:從支配到人格發展
四、對《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若干評述
國家所有權的立法形成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與城市土地「國家所有」
一、有償還是無償,物權法有意留白
二、「自動無償續期」與「土地國有」存在衝突
三、作為憲法財產權內容的續期權應被區分對待
四、財產的「私人使用性」與「社會關聯性」
五、無償與否,區分對待
「饅頭案」中的基本權利衝突與競合
一、爭議雙方各自能夠主張何種基本權利?
二、藝術自由與言論自由的競合問題
三、人格尊嚴與藝術自由的衝突問題
第二編 憲法與刑事法
刑法體系的合憲性調控
一、問題的提出
二、「李斯特鴻溝」的憲法意義
三、刑事政策:超越實證法抑或基於憲法
四、貫通「李斯特鴻溝」:憲法關聯的法益概念與比例原則
五、刑法體系的合憲性控制:未竟話題
「近親屬證人免於強制出庭」之合憲性限縮
一、問題的提出
二、《憲法》第125條規定的「獲得辯護權」是否為基本權利?
三、對質權作為辯護權的內容:刑事訴訟法對憲法的具體化
四、婚姻家庭保護作為憲法確立的「客觀價值」
五、憲法法益衝突與刑事訴訟法學者的解決方案
六、合憲性解釋與個案中基本權利衝突的「實踐調和」
逮捕權配置與《憲法》第37條的解釋
留置、基本權利與監察權配置
一、國家權力配置的「積極規範」與「消極規範」
二、留置措施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及其審查
三、黨紀克減黨員權利的界限
四、留置措施與基本權利放棄
特赦的法理
「副教授聚眾淫亂案」判決的合憲性分析
一、基本權利的保護範圍
二、對基本權利的限制
三、對基本權利限制的合憲性論證
四、比較法的分析
五、應用:法官的合憲性解釋義務
第三編 憲法與行政法
機動車限行、財產許可權制與比例原則
一、機動車使用作為憲法財產權的保護範圍
二、機動車限行的性質:社會義務抑或徵收
三、機動車限行的合憲性分析
四、單雙號限行常態化在何種情形下是合憲的
通信權的憲法釋義與審查框架
一、基本權利限制「三階層」審查框架的學科意義
二、「通話記錄類似於信封」?
三、哪來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
四、「檢查」之外,尚有限制
五、「通信內容」與「非內容的通信信息」的分層構造
計劃生育政策調整的憲法空間
學術自由的組織保障
一、傳統大學理念:學術自由與教授治校
二、大學的嬗變與利益群體的多元化
三、「誰說了算」:以德國「大學組織判決」為例
四、理論基礎:從「制度性保障」到「客觀價值秩序」
五、結論與啟發
大學章程、大學組織與基本權利保障
一、大學章程與大學的外部關係
二、大學內部組織與學術自由的實現條件
三、大學組織與多元主體的基本權利保障
四、對中國大學的相關組織規範的檢討
第四編 憲法與經濟法、環境法、社會法
中國部門憲法的展開——以環境憲法和經濟憲法為例
一、部門憲法與憲法教義學的本土化
二、部門憲法的一般原理
三、以國家目標條款為依託的環境憲法
四、取向基本經濟制度建構的經濟憲法
五、中國部門憲法研究的未來
個人所得稅作為財產許可權制
一、財產權的保護範圍不及於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所得稅是何種性質的「財產許可權制」?
三、對個人所得稅的合憲性審查
破產法的憲法維度
中國環境憲法的規範體系
一、環境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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