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本書是作者結合自身從事城市拆遷(2007年至2011年)、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2011年至今)16年的基層法律政策研究、實務工作經歷,為基層人民政府徵收拆遷工作人員和關心徵收拆遷的人士編寫的一本實用法律問答。
內容簡介
本書針對徵收拆遷實務疑難問題,通過問題提出、法律解答、相關案例、相關法條四個部分進行分析。問題提出部分是對實務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疑難問題的梳理; 法律解答部分通過分析相關學術觀點並結合作者的實務工作經驗,引用相關法律法規對提出的問題進行解析; 相關案例部分選取了與問題相關聯的典型實務案例; 相關法條部分是對與問題相關的法條原文的整理、匯總。本書全方位地為讀者解答徵收拆遷相關實務問題。
作者簡介
王學堂,1972年2月出生,山東青州人。1995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曾在山東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司法局工作,現任廣東盈隆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政府法律事務部主任。著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一本通》《歷練:基層政府法律人成長日誌》等多部個人著作。
目錄
徵收
01 徵收和拆遷有何不同
02 集體土地也參照適用徵收條例
03 「被徵收人」指的其實是「戶」
04 被徵收人不一定是產權人
05 特殊情況下被徵收人的確定
06 產權有爭議如何徵收
07在不動產未過戶的情況下,誰是被徵收人
08承租人是否享有被徵收人的權利
09公房承租人是被徵收人
10參与徵收動遷工作各主體的法律關係
11被徵收人如何確定行政訴訟的適格被告
12徵收實施單位不可以是企業
13舊城區改建與商業開發交織是公共利益
14模擬徵收是否合法
15徵收決定的公告方式有哪些
16徵收補償方案不可訴
補償
17被徵收人不配合入戶調查怎麼辦
18超出規劃紅線的徵收並不必然違法
19對徵收範圍內禁止活動的理解
20享受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條件
21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給承租人還是出租人
22對不存在的房屋如何評估其價值
23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
24評估報告不送達是否違法
25評估異議的複核鑒定權利
26評估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責任
27補償方式為何首選產權調換
28選房公告不可訴
29無證房產不等同於違法建築
30院落怎樣進行徵收補償
31樹木如何補償
32簽訂補償協議必須自願
33口頭補償協議是否有效
34房屋已入住但未辦理登記的安置違約
35行政機關可否單方解除補償協議
36作對徵收人不利的解釋
37會議紀要是否必須執行
38補償協議中的違約金是否可以調整
拆除
39為什麼要先補償后搬遷
40補償決定的強制執行主體是法院還是人民政府
41誰具有拆除房屋的職權
42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主體
43建築的強拆也不能「任性」
44以危房為由強拆是否屬於濫用職權
45違法徵收的賠償應當高於同等情形的協議
46未超出日常生活用品合理範圍的損失應當賠償
47徵收拆遷的「一行為一訴」
48對起訴期限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理解
49徵收信息公開不適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