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檢察理論與實務》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系統闡釋我國檢察制度的基礎理論,全面介紹我國檢察機關的基本職能和主要業務。力求通過該書的教學,使學生能夠深刻理解檢察、檢察權、檢察制度等基本概念和基礎理論,初步了解我國檢察機關的性質、法律地位、組織機構以及檢察官的權利義務,熟練掌握「四大檢察」「十大業務」的主要職責及工作流程,充分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鮮明特色和獨特優勢,為此後《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等核心專業課程的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
目錄
第一章 檢察概論
第一節 檢察概述
一、檢察的概念和特徵
二、檢察的內涵
三、檢察工作的基本原則
四、檢察與司法
第二節 檢察制度概述
一、檢察制度的內涵
二、檢察制度的基本內容
三、檢察制度的分類
四、檢察制度的理論基礎
第三節 檢察理論研究概述
一、檢察學學科體系的構建
二、檢察學與相關學科的關係
三、檢察學的研究對象與範圍
第二章 檢察制度發展史
第一節 檢察制度的起源
一、英國檢察制度的起源
二、法國檢察制度的起源
三、兩個起源、兩大檢察制度體系
第二節 中國檢察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一、近代中國檢察制度的出現
二、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檢察制度
三、1949-1966年:新中國檢察制度的初創和蹣跚起步階段
四、1966-1988年:新中國檢察制度的中斷和恢復重建階段
五、1988-2008年:新中國檢察制度的改革和縱深發展階段
六、2008年以來:檢察制度的深化改革階段
第三章 檢察機關
第一節 檢察機關的性質
一、國外對檢察機關性質的不同界定
二、我國檢察機關的性質
第二節 檢察機關的法律地位
一、檢察機關是憲法規定的具有法律監督職能的獨立國家機關
二、檢察機關在訴訟結構中的地位
三、我國檢察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關係
第三節 檢察機關的組織機構
一、檢察機關的功能
二、檢察機關的設置模式
三、檢察機關的組織體系
四、檢察機關的內設機構
第四節 檢察官制度
一、檢察官的概念
二、檢察官的權利和義務
三、檢察官的考核與獎懲
四、檢察官的培訓
五、檢察官的辭職與辭退
六、檢察官的保障與退休
第四章 檢察權
第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章 立案和偵查
第七章 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
第八章 出庭公訴
第九章 刑事訴訟法律監督
第十章 刑事執行檢察
第十一章 民事檢察
第十二章 行政檢察
第十三章 公益訴訟檢察
第十四章 未成年人檢察
第十五章 控告申訴檢察
第十六章 特別程序
精彩書摘
《檢察理論與實務》:
1 分權制衡思想
分權制衡思想是啟蒙主義思想家們提出的一個重要的政治理淪。洛克、孟德斯鳩等人對此作出了精闢的論證,並被18、19世紀的西方各國普遍接受,以至於成為法國大革命后政治制度包括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理論基礎。在現代檢察制度誕生過程中,分權制衡的思想可以說發揮了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為檢察制度從審判制度中分離出來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分權制衡思想,是指政府(「國家」的代稱)的各種功能應當予以分離,以便建立一個各自獨立、互相制約、權力平衡的政治制度的學說。孟德斯鳩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主張分別由三個不同的主體來行使,並要求一個主體能夠有手段與另外兩個主體抗衡。同時,他又提出了分解立法權,即把立法權分別授予貴族和平民,以便彼此牽制,保護不同利益集團的利益。他還提出了分解司法權的思想,認為羅馬政體中曾把司法權分別賦予人民、元老院、官吏和法官的做法有利於保護公民的自由。
分權制衡思想不僅體現在從宏觀上把國家權力一分為三,而且強調國家機關各個部門之間的分權。在訴訟領域,分權制衡思想直接引起了對糾問式訴訟模式下法官集控告、查證與審判職能於一身的現象的抨擊,提出了對法官的權力進行分解的要求。於是就出現了檢察官署這樣一個與法院分庭抗禮的機構,由其承擔從原來的法官權力中分離出來的部分權力,從而導致偵審分離和審訴分離的現代檢察制度的誕生。可見,分權制衡的思想對檢察機關作為一個獨立的國家機關而設置具有重大的影響。
2 保障人權思想
人權觀念是在歐洲各國長期盛行的一種政治思想。保護個人自由不致受到國家任意或過分侵害的自由思想,在歐洲各國的刑事訴訟中具有極其深遠的影響。保障人權的呼聲對於廢除糾問式訴訟制度、建立現代檢察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持。在糾問式訴訟程序中,法官居於主導地位,其有權進行逮捕、訊問、調查及審判。在此訴訟程序中並無原告,也無被告的角色,而只有行使調查權及審判權的法官(或稱糾問者)及該職權行使的對象(被糾問者)。糾問式訴訟的另一個重要特點,是它同野蠻的刑訊、拷問始終緊密地聯繫在一起。正因為如此,自18世紀下半葉起,對糾問式訴訟提出的批評開始增多而且越來越激烈。受到當時的自由派人士以及信奉自由思想的法學家攻擊的,不僅是有關犯罪與刑罰的制度,更為主要的是訴訟程序制度。德國學者也認為,在專制制度下的刑事訴訟終究為啟蒙運動及在此啟蒙思潮中逐漸形成的自由主義所瓦解。與此同時,有三項新興的國家類型的基本原則對刑事訴訟之修改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是由三權分立原則衍生了法官的獨立性,此獨立性使得在考量團體的目標及個人的利益時,能不帶成見地去權衡決定;二是原本由行政機關所行之偵查措施,也由與法院在組織上及人事上全然劃分的司法機關來加以執行,亦即由檢察機關執行;三是對國家保護人民基本權利之肯定,使被告在訴訟中被視為訴訟主體,並被賦予獨立的權利。法國學者在回顧法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進程時,也指出:「從1870年至1933年,這一段很長的時間內,尤其是從當時發布的'法律性法令'中,我們都可以看到,法律對個人自由的保護有所加強。隨著民主思想的發展,刑事訴訟中所保留的糾問式訴訟內容明顯緩減。」這些都說明,在歐洲大陸廢除糾問式訴訟制度,建立與法官分享司法權的檢察院的過程中,保障被告人基本權利的觀念支撐著改革的進行。
英美法系檢察制度的形成和發展深受自由主義國家觀念的影響。其強調個人的自由和權利,視個人權利為國家權力的來源,國家權力為侵害個人權利的主要淵源,主張限制國家權力。按照自由主義的觀念,通過分權實行以權力制約權力只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通過保障個人自由以權利制約權力。訴訟中的當事人主義,正是這種理念的寫照。作為司法制度之組成的檢察制度,滲透著個人權利優先保護、以公民權利制約司法權力的基本價值趨向。檢察制度的發展也基本遵從這樣的軸心。
3 法治國家思想
儘管現代法治國家的理念是以強調公共權力要受法律的約束為核心的,但是對法律的尊崇和強調人人遵守法律,卻是人類社會進入文明時代以來孜孜以求的理想。因為法律是人類很早就發明的約束人們的行為,防止個人的恣意妄為給人類造成災難的有效手段。在對法律功能的認識發生改變的基礎上,人們進一步認識到對法律的破壞即犯罪行為,造成的不僅是對具體的受害人個人的損害,而且是對整個社會的損害,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危害。因此國家有責任在禁止私人復讎的同時,擔負起保護社會不受犯罪侵害的義務。在這種認識的基礎上出現了國家追訴主義,即由國家機關代表國家,亦即代表社會公共利益追究犯罪而行使追訴權。
國家追訴的最初形式是法官代表國家對犯罪進行偵查和審判。但是隨著人權保障思想的發展和分權制衡原則的推行,法國大革命后歐洲大陸國家對刑事訴訟制度進行改革,實行控訴職能與審判職能相分離的訴訟制度,從而出現了專門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而沒有審判職能的檢察機關。設立獨立於審判機關的檢察機關,專門代表國家追訴犯罪,是法國大革命以後大陸法系國家刑事訴訟採用的典型追訴形式,這一追訴形式其後為英美法系國家所吸收,從而成為當代刑事訴訟中佔主導地位的追訴方式。
前言/序言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司法機關,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依法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發展階段,需要檢察機關進一步加強法律監督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覺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等檢察職能,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著力提高法律監督能力水平,維護司法公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需要建設一支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檢察隊伍。檢察機關作為專業性極強的辦案機關,必須強化檢察幹警專業能力培養,必須堅持以人才建設帶動專業化建設。
為了順應我國檢察相關立法和檢察監督實踐日新月異的發展進步,更好地提升高職高專院校檢察事務、法律事務、法律文秘等專業的人才培養質量,為全面依法治國培養更多、更優秀的司法輔助人才,特編寫《檢察理論與實務》一書。
本書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系統闡釋我國檢察制度的基礎理論,全面介紹我國檢察機關的基本職能和主要業務。力求通過本書的教學,使學生能夠深刻理解檢察、檢察權、檢察制度等基本概念和基礎理論,初步了解我國檢察機關的性質、法律地位、組織機構以及檢察官的權利義務,熟練掌握「四大檢察」「十大業務」的主要職責及工作流程,充分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鮮明特色和獨特優勢,為此後《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等核心專業課程的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
本書由國家檢察官學院河南分院、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殷宏擔任主編,鄭志鋒、牛修芳擔任副主編,蘇彥鋒、高林、劉慧芳、孔晨明、戴艷萍參与編寫。殷宏負責大綱及體例的確定,以及全書最終的審校;鄭志鋒負責第一章至第七章的初步審校;牛修芳負責第八章至第十六章的初步審校。各章節撰稿分工如下:
牛修芳:第一章、第二章、第八章;
蘇彥鋒:第三章;
高林:第四章、第十章;
劉慧芳:第五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
孔晨明:第六章、第七章、第九章;
鄭志鋒:第十一章、第十三章;
戴艷萍:第十二章、第十六章。
在本書編寫過程中,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給予了鼎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同時,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借鑒了同行眾多專家、學者的已有成果 在此一併表示深深的謝意。
由於編者水平有限,書中疏漏與不足之處在所難免,敬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