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懲罰的意義為何?何種行為應當受到懲罰?這是受罰者要思考懲罰者更應思考的問題。對於這些問題,霍斯特檢視了與之相關的、最為重要的哲學立場。根據霍斯特的分析,無論是康德和黑格爾的報應主張還是功利主義者的預防論都無法通過理性的審視。相反,霍斯特主張一種以普通公民的理性利益為出發點的刑罰威懾理論。本書的筆觸相當清晰,霍斯特以一種普遍可理解的書寫方式處理了一個哲學與法學之間的、尚存在爭議的緊張領域。作者簡介
諾伯特·霍斯特,1937年生,德國美因茨大學法哲學與社會哲學教席榮休教授。主要關注的領域為法哲學、倫理學與宗教哲學,持利益論倫理學與宗教懷疑論立場,當代德國法律實證主義的主要代表之一。著有《可普遍化論據》、《功利主義倫理學與可普遍化》、《法與道德:法哲學讀本》(編著)、《胚胎保護的倫理:法哲學研究》、《倫理學與利益》、《道德是什麼?——哲學導論》等。目錄
導讀 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