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兩權」分離的農地產權結構(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無法反映目前的農業生產關係的情形之下,「三權」分置漸趨成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之下農地產權結構調整的主流經濟思想。反映在法律上,所謂「三權」分置,是集體土地所有權派生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再從土地承包經營權派生出土地經營權。「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的新型農地產權結構,實現了集體、承包農戶、新型經營主體對土地權利的共享,取得了良好的制度績效。這一產權結構帶來了一系列的體系效應,諸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僅得由具有本集體成員身份的承包農戶取得和保有,且不因派生出土地經營權而發生改變;新型經營主體就「四荒地」所取得的利用權利就不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而屬於土地經營權,由此而出現土地經營權直接從土地所有權中派生的情形;新型經營主體就土地經營權的穩定預期藉由登記制度的引入而達致,但僅此並不改變其權利屬性;農地金融化在「兩權」分離和「三權」分置之下均有其必要性,據以擔保融資的標的財產也就有了類型化區分的必要。作者簡介
高聖平,男,漢族,1968年生,湖北省仙桃市籍,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馬工程項目首席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農業農村法治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小組成員,最高人民法院執行特邀諮詢專家,全國人大財經委融資租賃法立法小組成員,自然資源部不動產登記法立法專家組成員,農村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立法專家組成員,中國銀行業協會法律專家組成員。參与《民法典》《關於適用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等法律、司法解釋的起草與論證工作。目錄
第一章 農地「三權」分置理論的形成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