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拆遷中財產權保護理論與實務 耿寶建 9787521633054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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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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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978752163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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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徵收拆遷中財產權保護理論與實務
ISBN:9787521633054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耿寶建
頁數:451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0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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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以理論闡述與實務案例結合為宗旨,從上述兩個方面來論證徵收相關問題中的實務要點。其中,實務版塊中具體圍繞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及採礦許可權制及補償等內容,採用實務問答的形式對這類案件的裁判規則進行提煉和總結,后附相關文書,方便了解案件全貌。

作者簡介

耿寶建,1995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現更名為西北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並先後獲南京大學法學碩士學位、英國倫敦大學比較法碩士學位,武漢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兼任西北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現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副庭長。 近年來先後在《行政法論叢》《法商研究》《法律適用》《法學》《行政法學研究》《人民司法》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獨著有《行政糾紛解決的路徑選擇》《行政複議法修改展望》《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指南》《裁判的方法》。合著《行政訴訟中的法律適用》等,參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條文理解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條文理解與適用》等十余部書籍。作為課題主持人或者參与人先後完成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最高人民法院重點調研課題等多個項目。承辦的案件中有十余起被遴選為指導性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載。

目錄

第一部分 財產權保護與徵收補償理論
比較法視野下的財產權保護與徵收補償基本理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十個具體問題
——從三起公報案例談起
城市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保護
——從《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到《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公益性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法律性質與補償模式
論閑置土地無償收回案件的審理和裁判
涉城鄉規劃行政案件裁判規則構建初探
——以控制性詳細規劃案件為切入點
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過程中可訴行政行為的判定與審查
——兼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改建議
新土地管理法徵收補償制度變化與司法應對
礦業權司法保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改
——以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三起礦業權行政裁判為例
第二部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實務問答與典型案例
協議收購未果應依法啟動徵收補償程序
——汪某芳訴甲縣政府行政徵收案
有獨立補償利益的房屋承租人具有原告主體資格
——Y茶館訴廣東省甲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舊城區改建的被徵收人有權要求就近安置
——貴某玲、貴某溫訴甲市政府、乙區政府房屋行政補償及行政複議案
職能部門應依法履行政府《會議紀要》確定的職責
——房地產公司訴甲市乙區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的確定應有利於保障居住權
——居某等訴甲市乙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
主動支持徵收的權利人的居住權利應充分保障
——陳某河訴乙市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
強制拆除應當按法定程序進行
——于某楚訴甲市住建局強制拆遷案
無地上建築物的國有土地使用收回應依法並適當補償
——A公司訴乙市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案
產業政策調整需要收回劃撥土地應依法進行並補償
——M金屬回收公司訴甲縣政府土地行政處罰案
因規劃變更可以提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房地產公司訴甲市人民政府、甲市國土資源局土地行政收回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適當補償」應為公平合理補償
——房地產公司訴甲市國土資源局土地行政補償案
為保護環境收回國有土地應公平合理補償
——H置業開發公司訴乙市人民政府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案
行政賠償的舉證責任應合理分配
——王某芳訴乙區政府、乙區徵收辦城建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案
違法強拆賠償範圍應包括房屋損失與室內物品損失
——許某雲訴甲市乙區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案
第三部分 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實務問答與典型案例
市、縣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部門具有補償安置義務
——閥門開發部訴甲市乙區人民政府要求履行徵收補償法定職責案
強制拆除宜推定為行政行為
——酒店管理公司訴甲市乙區人民政府行政強制案
合法建築拆除的適格被告與起訴期限確定
——劉某貴訴甲縣人民政府等城建行政強制案
基層自治組織實施的強制拆除,可以實際組織參与的基層政府為被告
——賈某一訴甲省乙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甲省乙市丙區丁鎮人民政府等強制拆除案
無法律文書強制拆除責任主體的認定
——Y貿易公司訴丙區政府行政強拆案
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不能當然視為放棄訴權
——宣某明訴甲市乙區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徵收拆遷行為及行政賠償案
集體土地房屋可結合當地實際多種方式安置
——李某珍訴甲區政府行政複議案
城中村合法房屋的補償安置要公平合理並保障居住權
——周某平訴甲省乙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拆遷行政賠償案
青苗等附著物補償應在市場評估基礎上結合安置方案進行
——龐某玲訴甲縣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
設施農業補償應結合市場價格與停產停業損失
——農業科技公司訴乙縣政府徵收補償案
集體土地未批先用要補償與賠償相結合
——李某農訴乙縣政府違法佔地行政賠償案
確定補償安置對象應當合理
——付某香訴甲省乙市丙區人民政府安置對象認定案
第四部分 採礦許可權制及補償實務問答與典型案例
作出煤礦關停並轉決定的政府有職責解決採礦權補償
——甲煤業公司訴乙縣政府支付補償款案
政策性關閉煤礦應公平合理補償
——丁礦訴乙縣政府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案
因安全原因撤銷存在瑕疵的採礦許可證應說明理由
——甲礦業公司訴國土部國土行政複議案
採礦權延續許可應及時審批並衡平各方利益
——礦業公司訴甲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礦產行政許可案
未批先建行政的裁量與新舊環境影響評價法的適用
——城建投資公司訴環境局、政府環境行政處罰案
法律不強人所難,實施行政處罰應當審慎與善意
——水務公司訴環境局、政府環境行政處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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