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民主的悖論 (加)安東尼.金 9787301338421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圖書均為代購,正常情形下,訂後約兩周可抵台。
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北京大學
大陸簡體正版圖書,訂購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NT$369
商品編號: 9787301338421
供貨狀況: 尚有庫存

此商品參與的優惠活動

加入最愛
商品介紹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304*若逾兩年請先於客服中心或Line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美國民主的悖論
ISBN:9787301338421
出版社:北京大學
著編譯者:(加)安東尼.金
頁數:390頁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07682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編輯推薦
1 一部能讓人讀懂美國政治制度及其實際運作方式的上乘佳作
2 飽含對名實不符的民主選舉方式的深刻反思
3 語言輕鬆,資料翔實,論證生動
4 作者對各國憲法、政治制度有專深的研究,著述甚豐
5 譯者長期在英語地區學習和工作,文字可讀性很強

內容簡介
美國的政客和美國人民,當然還有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常常認為美國是世界上偉大的民主國家,但本書卻以一個外國人獨有的視角,揭示出美國民主制度內在的種種弔詭和悖論——這些都是美國人「燈下黑」常常看不見的:美國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則實際是非常不民主的。本書寫道,一方面,美國的建國之父們強調政治體制要能確保謹慎、協商,制衡以及三權分立——在這樣一個制度中,「人民」被賦予非常有限的角色。另一方面,很多的激進民主派則堅持要由「人民」——而且只能是「人民」——來統治國家。結果就形成一個內部充滿矛盾至今仍糾纏不清的政治體制:非由選舉產生且無須政治問責的最高法院的法官大人們卻常常以法律的名義行使最終的政治決定權;對人民的選舉和被選舉權則有諸多嚴苛的限制。

作者簡介
安東尼 金(Anthony King)(1934-2017), 加拿大籍英國人,牛津大學博士,原英國Essex 大學政府系教授,英國國家學術院院士,久負盛名的政治學者、政治評論家和選舉行為學專家,在憲法、政府管理和選舉制度方面著作甚豐。
譯者李光祥,廣西大學英語專業學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律雙學士,英國杜倫大學(Durham University)憲法學博士,退休公務員,律師,譯有《鬥爭與妥協:法英美三國憲法縱橫談》(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等作品。

目錄

目錄
1一連串疑問 /
2誰——和什麼——是「人民」? /
3權力大廈里的人民 /
4人民地位的提高 /
5人民更上一層樓 /
6兩大構造板塊,兩種懷舊情結 /
7一整套解析 /
8美國的民主 /
譯後記 /

精彩書摘
這一章的目的,是要請本書的美國讀者來把他們視之為當然的美國政治制度的某些方面看成是陌生和奇怪的,而且問題百出,有些問題甚至連他們自己也會覺得相當微妙且無從回答。換一句話來說,這一章的目的是要把熟悉變為陌生,從而刺激我們對過去從未思考過的事情提出質疑。所以,這一章要提出一連串的疑問,是大多數美國人(包括對政治最敏感的美國人)都不會感到困惑、而外國人則會覺得莫名其妙的事情。
本書的總論點是,美國政治制度中許多令人疑惑的特徵與地殼兩大板塊互相摩擦時不可避免要出現的地表扭曲情況非常相像。或者打比方說吧,美國政治體制的內在深處有著一種「地質錯誤」——這裏的「錯誤」是不是通常意義上對錯的「錯」,可另當別論,留到最後一章再說。大多數政治體制,尤其是現代民主國家的政治體制,都是建立在有限幾個相互包容的政治原則之上。本書的觀點是,美國政治制度現在是,過去幾十年也一直是,建立在兩個相互對立的理論原則之上——這兩個原則不但互不相同,而且幾乎在任何時候都會互相衝突。這兩個原則,一個是建國之父們概念中的「憲法」政府,以三權分立為特徵,有著各種各樣的監督和制衡;另一個我們在下文稱之為「激進民主」,它認為在真正的民主制度里,人民而且只有人民才能當家作主,人民的好惡而且只有人民的好惡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具有決定性的。換言之,在美國政治制度內部的最深處,存在著強烈的張力以及嚴重的理論混亂。
讓我們就從這一連串的疑問開始吧。
先來看美國政治制度中最為奇怪的一個特徵:對有資格成為美國總統的各類人所施加的種種嚴格限制。在任何民主國家,國家的任何公民,無論他或她的出身如何,法律上講都可以成為其國家的政府首腦,而個人可以成為政府首腦的年齡大約和他或她獲得投票資格的年齡相同。例如,在西歐的大多數國家,個人有資格成為國家議會下議院議員的年齡——因此在議會制國家裡就有資格成為首相——要麼與他或她獲得投票資格的年齡一致,要麼只是稍大幾歲。其他已有一定歷史的民主國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亞、冰島和紐西蘭的情況也是如此。英國更是典型,投票年齡是18歲。所以在這個歲數,英國人就可以當選為下議院議員從而也就有資格可以成為首相。1783年,小威廉·皮特一鳴驚人——或者說是異乎尋常——地在年紀輕輕的24歲便當選為首相。有些國家在投票年齡和國家最高職位的資格年齡之間確有法定的差別,但差別通常都很小:例如,澳大利亞、比利時、冰島和盧森堡是3年,奧地利則只有2年。
主流西方世界與美國之間的對比,差異立見。《美國憲法》第二十六條修正案(1971年通過)規定:「年滿18歲和18歲以上的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不得因為年齡而被合眾國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絕或限制。」然而,《美國憲法》第二條——該條從18世紀後期到現在從來沒有修訂過——對公民參選總統的資格作出了三種限制。第一,總統必須「生為合眾國公民」
譯註:英文是「natural born citizenof the United States」。本譯著對美國憲法條款的翻譯主要參考:李道揆:《美國政府和美國政治》(下冊),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775—799頁。
。也就是說,歸化公民,無論他或她成為美國公民已有多久,都沒有資格成為總統。第二,任何人如「年齡未滿35歲,也不得當選為總統」。也就是說,18歲至34歲的人都不可能當選為總統。第三,任何人若想當選總統,必須「在合眾國境內住滿14年」。
顯然,這三條規定里至少有兩條是有解釋空間的。什麼叫「生為合眾國公民」?若某人出生於美國海外軍事基地,父母是美國公民,那他可以算是「生為合眾國公民」嗎?同樣,某人「在合眾國境內」住滿14年必須是以連續居住的年數計算嗎?兒童時期的居住年數也計算在內嗎?但這些解釋細節可以先暫擱一邊,核心的事實是有很大一部分美國人被完全剝奪了可能擔任國家最高領導職位的資格,但假如是在世界上其他任何一個民主國家,他們是擁有這一權利的。而在美國,即使他們是美國公民,他們也沒有資格參選,當然也就沒有人會投票給他們。

前言/序言
前言
本書由一篇論文擴充而成。我在書里試圖以全新的角度去審視已眾所周知的事實,並提醒大家,有些事情本該已廣為人知,實際卻並非如此。換言之,我是想激勵讀者去懷疑一些他們從來都只是想當然、而沒有認真思考過的事情。至於說本書的原創性,則在於它對已有研究成果和觀點所進行的收集和彙編。我的目的是要——打個比方說吧——用別人烤制好的琉璃片去製作一個全新的馬賽克。
這也不是一部歷史著作。儘管書里大量引用歷史學家的著作和過去的遺產,但它並不是一本關於過去的書。它所關注的是現在——是當今美國政治體制運作上的問題。我引用過去,只是為了說明現在,因為現有制度的某些特徵如不回到過去來看,就顯得莫名其妙。書中那些關於過去的故事,並不是讓我們用來標新立異、挑起爭議或賣弄學識。相反,它們是用來幫助我們理解我們自己所處的年代,而不是已過去的那幾個世紀。
作為一個定居英國的加拿大人,我寫美國多少還是有些忐忑的。在美國,勤奮且才華卓越的政治學家和歷史學家數不勝數,數量之多,堪稱世界之最。他們對美國的過去及現行政治體制的運作進行了孜孜不倦且富有想象力的研究。這本書就是建立在他們的專著、文章和講座之上。他們中可能有人會認為,由於我作為一個外國人的無知,在事實和理解上都有可能失之毫釐而謬以千里。他們也許是對的。我唯一想爭辯的是,外國人可能會注意到一個社會中一些最容易被本國人所忽視的重要特徵。
此外,儘管美國無疑是人類有史以來最成功且最具魅力的社會之一,但美國人卻往往對別人的批評異常敏感。本來只是平常的疑問和觀察,他們卻往往會視之為批評。本書之用意並不是要批評。它只不過是想挑動美國人去思考他們政治制度里的一些問題,而這些問題如果他們能平心靜氣地認真思考一下,他們自己恐怕也是要提出批評的。在《論美國的民主》一書中,托克維爾一筆帶過地提到「美國人這種暴躁的愛國主義」。我希望不會有美國的愛國者因為讀了本書而暴跳如雷、火冒三丈。
我要感謝的人很多。本書第2章至第5章所談及的歷史事件所涉及的眾多作者中,我首先要感謝的人有:詹姆斯·麥迪遜——他的《1787聯邦大會辯論筆記》內容豐富且富有幽默感;亞歷西斯·托克維爾(這是當然!);戈登·伍德;艾德蒙德·摩根;詹姆斯·莫羅內;亞歷山大·凱薩爾;湯姆斯·喬貝爾以及理查德·霍夫施塔特。在當代政治學家中,我尤其要感謝的人,除上述已提及者外,還有布魯斯·阿克曼,羅伯特·道爾,湯姆斯·克羅寧,大衛·凱維格,約翰·希賓以及他的同事伊麗莎白·泰斯·莫爾斯。因為本書只是一篇論文,而不是一部專著,所以我不想使用太多的註解,而很多時候只是在直接引用時才進行加註。因為我所大量使用的那些作品並不總是直接引用,所以我提供了一個參考書目,希望藉此可以填補註解上的一些遺漏。
在本書的用語上,有兩點需要特別說明。儘管我當然知道美國的建國之父與1787年憲法的締造者並不是同一撥人(例如傑斐遜就沒有出席1787年的制憲大會),但兩者確實是相互重疊的,所以我恐怕是在不加區別地使用「建國之父」和「制憲者」這兩個概念,而很多美國人確實也是這樣做的。我常常是不十分嚴謹、不完全準確地使用「建國之父」來指參加費城制憲大會的代表,但我的真正含義在具體語境里應該總是清楚的。用「framer」這個詞來指「制憲者」有點麻煩,因為它有「框定」的含義,容易讓人聯想到裱畫師,或者是門窗匠,同時它還可以指干犯誣陷或陷害這種刑事犯罪的人。
另一點是關於性別的。作為一個原型女權主義者,我當然寧願通篇都使用中性詞彙,但遺憾的是,那樣做會對英語語文造成嚴重損害,而且會導致出現詰屈聱牙的長句和混亂的文法。同時,那樣做還與事實嚴重不符,因為直到近代,男性都在美國政治生活里完全佔據統治地位。所以,我希望讀者能原諒「他」,當嚴格來講應該是使用「他和她」的時候。在任何合適並且語法允許的地方,我都儘可能地使用「她」。我十分期待會有那麼一天,美國人民會以英國、德國以及許多其他歐洲國家為榜樣,選出一名女性作為他們的國家領導人。
我在上面列出了許多我要感謝的人。但從個人角度而言,我最要感謝的是我的妻子簡,以及哈佛大學出版社那兩位匿名的審稿者和幫我看完整部書稿的六位善良寬容的美國好友:塞斯·杜賓,詹妮弗·霍西查爾德,加里·雅格布森,喬克·瓊斯,湯姆·曼恩和大衛·梅休。他們提出了許多具體有用的意見,我幾乎都全部採納。我對他們的感激之情是如此難以言表,以至於我現在就立即給予他們完全的文責豁免。這本書所有的錯都不是他們的錯,而這本書任何的好都要歸功於他們的努力。我還要感謝我的前同事艾伯特·韋爾,他幫忙看了第6章並提出了許多意見。這是我這本八章書中理論性最強的一章,所以特別需要他的高見。
然而,僅就付出的時間和精力而言,我特別要感謝我在這個項目上的兩位助手:尼古拉斯·艾倫,他原是埃塞克斯大學的研究生,現在是倫敦大學皇家霍洛威學院的政治學老師;以及西塞麗·貝爾,她在我寫這個前言的時候還是埃塞克斯大學的研究生,但以她目前的神速進步,用不了多久應當就可以學成畢業了。他們給這個項目帶來的不僅僅是毅力和能量,而且還有無限的聰明才智和想象力。沒有他們,這本書或許也會開始寫,但恐怕難以完成——或者即使得以完成,質量肯定也要差遠了。我向他們倆致敬!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客服中心或Line或本社留言板留言,我們即儘速上架。
規格說明
大陸簡體正版圖書,訂購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運送方式
已加入購物車
已更新購物車
網路異常,請重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