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從社會史的角度,選取 「五四」時期的新詩寫作、鄭振鐸「人的文學」文藝實踐、解放區土改中權勢轉移與文學書寫、「結婚自由」敘事中的「個人」與「集體」這四個主要方面進行了文學研究本書基於社會變革與文學創作之間的深層互動關係,從沈玄廬的鄉村實踐與新詩書寫、鄭振鐸的現代人道主義觀與文學實踐、土改中的權勢轉移與文學書寫、新中國《婚姻法》的頒布與結婚自由書寫等專題中,對「五四」至「十七年」時期,中國現代文學的生成與發展進行多維關照。可供相關研究參考。作者簡介
張瑞瑞,女,河南鹿邑人,廈門大學人文學院中文系中國現當代文學專業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創造社研究等。目錄
第一章 沈玄廬的鄉村實踐與新詩寫作